聖公會李兆強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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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教會會章

第一章 總綱

1.1 名稱
 
中文: 聖公會李兆強小學家長教師會(以下簡稱本會)
英文: SKH Lee Shiu Keung Primary School Parent-Teacher Association
1.2 會址
  聖公會李兆強小學(九龍藍田安田街平田村第一校舍)
1.3

地位

 

本會為聖公會李兆強小學(以下簡稱本校)學校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校管會)管理下之附屬組織。

1.4 宗旨
 
1.4.1 加強家長與學校的溝通和聯繫,關注學生的福利。
1.4.2 藉著家長教師之間的經驗交流,發揚互相幫助和扶持的精神。
1.4.2 推動和參與有益於本校學生的活動。

第二章 會員權責

2.1 會籍
 
2.1.1 會員類別
 
a. 家長會員:凡本校學生家長,經繳交會員費後(以家庭為單位), 均可成為會員。
b. 教師會員:凡屬本校教師,均可成為當然會員。
2.1.2 會費
 
a. 家長會員:每年繳交$20會費一次,若要調整會費,須由該屆執行委員會決議及會員大會通過方為合法。
b. 教師會員:本校現任教師均可豁免會費。
2.2 會員義務及權利
 
2.2.1 會員義務
  會員均須遵守本會會章,並積極參與本會事務。所有會員在未得執委會同意下,不可以本會名義發表任何言論及進行任何活動。

2.2.2 會員權利
 
a. 會員均享有參與本會工作事務和活動的權利。
b. 會員均享有提名權及投票權。
c. 會員均享有被提名為候選委員權。
2.2.3 會籍之終止
 
a. 如會員於該年度逾期一個月未交會費,而又未能提供合理解 釋,其會籍將自動終止。
b. 會員之子女離校或畢業後,其會籍將自動終止。若是執委會委員,其職位則由候補委員補上。
c. 如會員違反本會規章或會員大會之決議,及作出有害本會之聲譽及利益的行為,執行委員會有權終止其會籍,其所繳交的一切款項概不退還。
2.2.4 退會
 
a. 會員擬退出本會,須事先一個月通函本會,經本會執行委員會通過後方正式退會,其所繳交一切款項概不退還。
b. 如會員違反本港法律而被判有罪,則該會員便不能成為本會之執行委員。
c. 教師會員若離職,亦即時自動終止會籍。

第三章 會員大會

3.1 會員大會之權力
  會員大會擁有決策權,但最終決策權屬校管會。

3.2 週年會員大會
  每學年均召開週年會員大會,以便處理下列會務:

 
3.2.1 通過上次會員大會會議紀錄
3.2.2 通過全年會務報告
3.2.3 通過全年財政報告
3.2.4 確認本會新一屆執行委員會
3.2.5 討論或通過其他事項
3.3 特別會員大會
 
3.3.1 執行委員會在有需要時,可由主席或副主席在三分之一會員同意下,召開特別會員大會,但會議中祇可討論以書面提交之議程。
3.3.2 若召開特別會員大會,須於兩星期前請示校管會。
3.3.3 召開大會前七天或以上,須以書面通告會員有關會員大會之日 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3.4 會員大會通告
  召開大會前七天或以上,須以書面通告會員有關會員大會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3.5 會員大會及特別會員大會之合法人數
 
3.5.1 大會之合法人數為全體會員的十分之一。
3.5.2 不出席之會員可書面授權其他會員代為出席,惟沒有表決權。
3.5.3 如會員大會召開後三十分鐘仍未達合法人數,則需另訂日期召 開(以不超過十四天為限)。
3.5.4 延期之會員大會,如召開後三十分鐘仍未達全體會員的十分之一,則以出席之會員人數為合法人數,會議可正式召開。
3.6 議案之通過
 
3.6.1 所有議案須經會員大會投票通過方為合法,投票方式以簡單多數票形式進行。
3.6.2 在決議中,若雙方的票數相同,則主席可以投決定性一票。
3.6.3 若執委會認為某議案為重要議案,則該重要議案須經會員大會出席人數的三分之二通過,方為合法。

第四章 執行委員會

4.1 組織與功能
 
4.1.1 於會員大會休會期間,處理本會事務。
4.1.2 策劃及推行符合本會宗旨的工作及活動。
4.1.3 帶動會員參與本會各項工作及活動。
4.1.4 執行會員大會的決策。
4.1.5 擁有本會會章的解釋權,但最終解釋權屬校管會。
4.1.6 執行委員會由十四位成員組成,其中七位主任或教師由校方選任,餘下七位家長須由會員提名及投票選出。
4.1.7 會長必須由校管會主席擔任,而顧問之職必須由總校長擔任,兩者均不屬於執委會職位,故在執委會中並無提名權及投票權。
4.1.8 執行委員會職位
 
a. 主席(家長代表 1人)
b. 副主席(教師代表 1人)
c. 司庫及副司庫(家長及教師代表各 1人)
d. 秘書及副秘書(家長及教師代表各 1人)
e. 康樂 3人
f.
總務 3人
g. 學術 2人

4.2
委員之職責
 

 
會 長: 由本校校管會主席出任,為本會提供意見及協助。
顧 問: 由本校總校長出任,為本會提供意見及協助。
主 席:
負責召集和主持週年會員大會及執行委員會會議,並主理會中一切事務。
副主席: 協助主席完成工作。當主席缺席時,代履行主席之任務。
司 庫:
負責處理財務,於週年會員大會時提交上一屆財政報告。
副司庫: 協助司庫處理有關財政工作。
秘 書: 負責文件紀錄,發佈會議通告、會議紀錄及會員登記工作。
副秘書: 協助秘書處理有關文書工作。
康 樂: 策劃及統籌文娛康樂活動。
總 務: 協助本會各項工作,聯絡各會員出席活動及會議,協調會員間之溝通
學 術: 推動學術活動及教育講座,編輯「會訊」。
4.3 執行委員會之選舉

 
4.3.1 任期:所有委員之任期為兩年,在任滿年之九月一日交職,並在週年大會中確認。教師委員由校方選任,家長委員須由會員投票選出。各委員可連任一次。
4.3.2 選舉:所有會員均享有提名權及投票權。
4.3.3 提名:於週年大會前一個月或以上,以書面提名合資格之會員為候選委員。
4.3.4 投票:
 
a. 如候選委員人數超出執行委員會之席位,則須進行投票選舉,得票最多之七位即當選委員,其餘的自動成為後補委員。
b. 所有當選委員(家長及教師委員)須於週年大會十四天前,投票互選主席及各委員職位。
c. 新一屆執行委員會須於會員大會後一個月內召開會議。
4.3.5 補選:
 
a. 如委員職位因委員辭職或其他原因出現空缺,則由得票最多之 後補委員接任。
b. 如主席一職出現空缺,則由所有執行委員互選補上。
4.4 執行委員會會議
 
4.4.1 最少每六個月召開一次執行委員會會議。
4.4.2 議程須於會議前七天通告各委員。
4.4.3

會議合法人數為委員人數之一半。

第五章 財政管理

5.1 本會所有經費須存入本會之銀行戶口,戶口必須由家長代表及學校代表聯名開設。
5.2 司庫負責管理本會一切開支及收入。
5.3

本會之銀行戶口提款須由下列兩組各一人同時簽署;簽署人必須包括家長代表及校方代表各一人方為有效。

 
A組: 家長代表(主席及一名家長代表)
B組: 校方代表(校長及一名教師代表)
5.4 本會之經費運用須符合本會宗旨。
5.5 本會不設透支戶口,現金支票限額不可超越壹仟元。
5.6 每年度財政於八月三十一日結算,司庫須於九月十五日或前完成該學年之財政報告,並提交校方審閱。
5.7

司庫須於週年大會十四天後呈交財政報告予校管會審核。

第六章 本會之解散

6.1 如超越全體會員人數的三分之二投票贊成解散議案,並經校管會通過後,本會得正式解散。
6.2 如本會違反校管會之規章,校管會將保留有解散本會之最終權利。
6.3

本會解散時,所有盈餘資產交校管會支配,但用途須與本會宗旨相符。

第七章 附則

7.1 本會之會章經會員大會通過後便即時生效。

7.2

修訂會章,須經會員大會出席人數的三分之二投票通過及經校管會審核通過後方為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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